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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满5年的经适房,元旦起可上市交易

发表于2012-12-17

  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项住房保障工程。目前,我市已经有几万套经适房上市销售,由于其特殊性,市民对经适房只享有有限产权,不能用来买卖交易。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明年元旦起,市民如果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将可以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用来上市交易。



□新规解读

6类情形不得上市交易

昨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株洲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将从2013年元旦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明年元旦起,市民如果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将可以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用来上市交易。

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收费标准、相关部门职责等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办法》明确经适房上市交易类型包括买卖、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对于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办法》规定,一是必须自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已满五年。二是明确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房屋已被依法没收、查封的;已列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产权有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不能上市交易。”

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规定,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骗购、骗保、谋利的现象发生。

需按楼面地价的35%缴纳相关价款

由于经适房在初始销售时,价格比普通商品房要低很多,如果上市交易,买卖差价较大,容易造成不公平现象。为此,《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土地收益款按楼面地价的3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确定为楼面地价标准)。”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办法还规定,经适房在上市交易时,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购房人不上市交易,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土地收益款在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时,统一由市国土局代收至市财政。

特殊情况不满5年也可转移产权

但经适房性质不变

考虑到实际执行,《办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做了相应的规范。

《办法》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办法》还规定,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但因离婚、继承等原因确需转移房屋产权的,由房屋接受方持相关证明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转移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另外,因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可办理过户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发表于2012-12-17

现在有哪些楼盘是经济适用房啊

发表于2012-12-17

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要便宜些吧

发表于2012-12-17

经适房上市?这是个什么情况?

发表于2012-12-17

特殊情况不满5年也可转移产权

发表于2012-12-17

可以卖了?

发表于2012-12-17

这倒是个好消息

发表于2012-12-17

便宜就好

发表于2012-12-17

这个怎么卖?像普通二手房?

发表于2012-12-17

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规定,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骗购、骗保、谋利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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