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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扣车是为执法?“搭车”不成泄私愤!

发表于2012-05-10

昨天上午,南安市行政执法局官桥执法中队协管员黄伟强,在南安市官桥镇蓝桥社区9路公交车终点站,将一辆车牌号为闽CYA237、正在载客工作的9路公交车,强行开到1公里远的官桥执法中队,扣押3小时。直到泉州市第四公交公司车队万队长赶来执法中队协调,这辆公交车才被“放行”。(人民网2012年05月08日)

黄协管员说,他这样做“是在执法”,因为这辆公交车“当时有违章掉头的行为”。公交车驾驶员刘师傅和售票员黄女士却说,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当时“让黄伟强买了车票,他不乐意,故意报复”。

我们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是公安交警部门。但在这起事件中,行政执法局不是交警,且协管员亦不是国家正规执法人员,扣车程序也不符合“执法人员必须为二人以上”的法定程序。再有,咨询交警部门得知,即便车辆被查获有违章掉头行为,交警方面会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一般不会对车辆进行扣留。何况车上还有10多名乘客被赶下车。有此几条可见,黄伟强扣车,无论理由如何,就是违法执法。

在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当大家对法有了模糊认识的时候,如此违法执法的、越权执法的“黄协管们”竟然云集8位“大权”,调用两辆行政执法车到场,如此大的举动,乘客都已看在眼中,铭记于心里,疑惑也随之萦绕心头--------是谁给了一群协管员如此权力和胆量?

就此事件,笔者认为:一个城管协管员竟敢调动多名协管员,私自开走、扣留公交车长达3小时,这背后反映出的,是个别“黄协管”的“针”权斜用,更是城管部门的“执法膨胀”。当人民赋予某些职能部门权力后,这些职能部门的领导一定要把好关,做好权力监督,千万别让那些好施“淫威”者借助特殊身份乱使特权,让那些粗暴行为给公众留下不光彩的背影。否则,即使领导及时道歉也是很难挽回这种不光彩光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

发表于2012-05-10
可恨啊,协管员也能为虎作伥了!
发表于2012-05-10
发表于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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