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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株洲不动产登记开始啦! 给你一份办事指南

发表于2016-06-28




株洲晚报6月27日(记者 周蒿 邓石华 通讯员 陈岱)从今日起,我市将率先在城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记者昨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目前,不动产登记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对于家有不动产的市民来说,关注的,当然是要怎样去进行不动产登记。昨日,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1、不动产登记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森林、林木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

(1)首次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等。)

(2)变更登记(包括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抵押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作价入股、合并或分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登记。)

(4)注销登记(包括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登记。)

预告登记(包括不动产买卖、抵押的预告登记、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预告登记、以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5)预告登记(包括不动产买卖、抵押的预告登记、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预告登记、以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6)更正登记(包括依申请更正登记和依职权更正登记。)

(7)异议登记(包括异议登记和注销异议登记。)

(8)查封登记(包括查封和注销查封登记。)

(9)抵押登记(包括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抵押登记。)

3、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权利人向株洲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主要资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需要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提交不动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需要现场勘验的,提交现场勘验报告;

(5)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各登记类型有所不同。

4、申请不动产登记会遇到不予受理吗?

窗口受理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确认受理的,录入相关信息(申请信息和申请资料清单),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权籍调查的,待完成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后再按程序受理。然后进行图形挂接和不动产单元编码(登记必须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扫描后,工作人员通过内部流转将资料分送至各相关登记科室。

5、受理不动产登记后,登记部门怎么进行审核?

各经办人员根据经办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出经办意见后,报登记科室负责人复审和登记领导核定。原则上类型的登记直接由领导核定。但是,以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涉及法人单位的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转移登记等,由不动产登记发证复审后提交分管领导或授权不动产登记科核定。在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登记一经核定,进入登簿工作环节。

6、不动产登记怎么进行登簿、缮证和收费?

(一)登簿。在经过核定环节后,依法将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具体包括不动产登记簿。

(二)缮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打印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收费。

7、怎么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人凭受理单和缴费凭据签收、领证,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8、不动产登记档案如何管理?

分区按登记类型将登记资料进行清理、整理、移交归档。

9、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为多长?

办理登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不含公告日。

10、不动产登记是不是强制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依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嘱托登记为例外,不动产登记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能主动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

发表于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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